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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金华商会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1-01-08 09:30:48  点击:

为了规范温州市金华商会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积极合理地组织各项收入和支出,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保证温州市金华商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温州市金华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市金华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温州市金华商会的财务工作在会长的领导下,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计监督,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权限和报销审批制度,保证经费取得的合法和经费开支使用正常合理。

第二条 温州市金华商会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企业捐赠和赞助;

3、政府资助;

4、利息;

5、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温州市金华商会会费缴纳标准(币种:人民币):

1、会长:50000元/年

2、副会长:10000元/年

3、理事:3000元/年

4、会员:500元/年

本会接受企业家、个人的无偿捐助。

会费原则上按届(三年)一次性缴纳。经催缴或逾期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后将在内部会议、会刊予以通报。

会员可以自愿缴纳超过会费标准的会费。新入会会员从当年起计算缴纳会费。

第四条 会费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和以收定支,略有结余、注重效益的原则。主要用于本会的会务活动、组织会员参观、培训、报刊征订、调查研究、本会日常开支、法律咨询等服务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等开支。

第五条 加强会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制定使用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会费建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

第六条 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及报销审批办法

(1)温州市金华商会的年度经费支出计划,需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并由会长签批后执行。

(2)温州市金华商会的各项经费支出,一般应按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控制开支。如遇特殊事项确需增加支出时,应说明增加支出理由,报请会长同意后方可开支。

(3)温州市金华商会日常性单项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签字、财务审核、秘书长审批;日常性单项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签字、财务审核、秘书长确认、执行会长审批;单项支出金额超过20000元以上的,须经会长会议审核,执行会长、会长审批。重大支出项目如固定资产购置等,应在事先申报用款预算,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开支。

(4)经费报销须由经办人员填写报销单并随单粘贴好原始发票,经财会人员审核无误后,按照审批权限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5)差旅费用报销按温州市财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财务监督制度

1、财务会计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收支明细表,分别向会长、监事长报送。温州市金华商会每个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应于次年1-2月向监事会、理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并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的审查监督。

2、温州市金华商会财务每年一次审计,可采取内部审计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年度会计报表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送监事会和温州市金华商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审阅。并将收支情况向全体会员通报。

3、根据财务管理规定,温州市金华商会法定代表人印鉴和温州市金华商会公章由秘书长保管,除日常会务工作外,使用上述印鉴须经会长签字同意。

第八条 温州市金华商会会长议事会每年应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九条 不履行缴纳会费义务的会员,由理事会决定免去其担任的本会职务并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温州市金华商会理事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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