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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510计划”政策宣传资料

时间:2021-03-30 08:41:36  点击:

“510计划”政策宣传资料

 

一、适用对象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企业(科研平台)新招录并符合年龄、毕业年限等条件的大专以上学历工作人员(含硕士、博士),需全职在龙湾工作并缴纳社保。

二、申报方式

电脑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

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微信公众号“龙湾人才--人才服务--人才云2.0),按照提示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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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内容

1.就业补贴。对新全职来龙工作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总额6万元、4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联系单位:龙湾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和人才开发科,0577-86966758)

在攻坚期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来龙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额度按《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号)标准的150%兑现,即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分别按总额7.2万元、3.6万元、1.8万元、1.08万元的标准兑现,分2年发放。(联系单位:龙湾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中心,0577-86966769)

2.创业补贴。在攻坚期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来龙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初创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个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联系单位:龙湾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中心,0577-86966769)

3.社保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龙通过从事个人创业、互联网营销等新业态职业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总额的2/3,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为1年。(联系单位:龙湾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中心,0577-86966769)

4.公积金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生来龙民营企业工作,并通过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实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费部分的2/3,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3000元,期限为1年。(联系单位:温州市住房公积金龙湾管理部,0577-86388706

5.租房补贴。向全职来龙企业科研院所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大专生发放租房补贴,分别为每月2400元、1200元、600元、3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

在攻坚期间,新入职在龙民营企业的全日制高校本科生、专科生,补贴额度按《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标准的150%兑现,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00元、450元。(联系单位:龙湾住建局,0577-86359616;龙湾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0577-86966625)

6.购房补贴。向全职在龙企业工作并在龙首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向符合《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配售人才住房,配售面积分别为120平方米、90平方米,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核定价)的60%、70%。(联系单位:龙湾住建局,0577-86359616;龙湾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0577-56571580)

7. 路费补贴。毕业 5 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首次到在龙民营企业就业的,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个人 300 元、500 元、800 元的求职路费补贴。受邀来龙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引才活动的应届毕业生,经认定,按同等标准享受求职路费补贴。(联系单位:龙湾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和人才开发科,0577-86966758)

8.驿站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社会机构为毕业 2 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来龙求职提供短期住宿服务,攻坚期间每人每天的标准从《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规定的80元提高至120元,累计不超过10天。(联系单位:龙湾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和人才开发科,0577-86966758)

9.实习补贴。支持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大学生来龙参加政府组织的实习基地实习活动,给予实习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的实习补贴,并承担实习期间必要的食宿、交通、通讯、考察、参观等费用,以及在龙期间综合商业保险费用。(联系单位:龙湾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和人才开发科,0577-86966758)

10.引才补贴。在大中专院校设立“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对经年度绩效评估确定为合格、良好、优秀、特别优秀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主动与人力资源服务业机构合作,抓取匹配龙籍企业、龙籍求职人员数据,扩大就业供需信息精准匹配覆盖面。对攻坚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我区民营企业引进全日制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分别按每人2万元、1万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机构引才奖励。(联系单位:龙湾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和人才开发科,0577-86966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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